1月8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贯彻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流座谈会,邀请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等负责人和专家,共商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广东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主持会议。
会上,参会代表结合部门职责与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条例》开展了深入交流座谈。大家表示,《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工作,紧扣条例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协同发力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学习与宣贯,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特点,主动落实生态环境教育职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省文明办、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团省委、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地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有关企业、学校、环保社会组织、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新闻媒体代表,环境教育专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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