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公开发布。该《意见》去年11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明确到2025年,我国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据统计,我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新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于生态环境区域特征,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提高保护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防止“一刀切”。要坚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同时,还要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人口第一大省,广东以占全国不到1.9%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超9%的常住人口和超10%的经济总量,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局部地区还存在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发挥不完善、绿色产业潜力未充分发挥等问题。2021年1月,省政府正式发布《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广东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随后21个地级以上市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各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陆续发布实施,一套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由此形成。其中,广州、佛山、惠州等市的一批应用案例已被生态环境部作为“三线一单”应用实践典型案例推广。近年来,广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日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这为深入落实《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征程上,广东通过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东样板,生态文明建设完全有条件继续走在前列。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注入绿色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