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东从2018年着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已进入实施应用阶段。《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指导广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地方实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可以通过分区管控成果,提前研判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投资决策等提供指引。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张永波: 体现了源头预防的理念。把所要开发的地块进行了划格子、划框子,然后明确了绿色发展的底线,避免了我们在产业布局上带来更大的环境污染,其实也是避免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广东是较早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省份。2023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完成成果动态更新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截至2023年底,全省生态空间(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保持基本稳定,面积为6.34万平方公里,比例保持在35.2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一级调研员 方平波: 将需要实施保护、严格控制高强度开发的区域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将开发强度大、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实行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目前,我省已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并通过网页端以及粤省事等移动端向社会开放使用。用户只要输入项目行业、选址等信息,平台就能自动研判相关的管控要求。目前平台各端口访问次数已超过26万次。接下来,广东将抓紧推动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应用。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张永波: 下一步其实主要还是在实施应用这一块做好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有的技术体系。具体的实现路径上,更加精细、更加科学地去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