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揭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揭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揭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5月28日向揭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左丹通报督察报告,揭阳市委书记王胜作表态发言,揭阳市市长支光南主持会议。蒋宏奇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揭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揭阳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揭阳调研时的指示要求,牢牢把握省委“百千万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以及重大石化项目顺利投产“三大机遇”,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推动生态和产业协同发展,在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上取得积极成效。

  揭阳市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委海洋强省建设工作部署,牢牢把握重大石化项目投产机遇,规划建设化工新材料工业园承接中石油项目下游产业,打造“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揭阳市协调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9座、处理能力27.59万吨,新增建设城镇污水管网1136公里,农村雨污分流管网611公里,完成164个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高质量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成效,制定出台“百千万工程”生态环境保护26条措施,累计完成849个农村、222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

  揭阳市深入推进绿美揭阳生态建设。推进绿美揭阳“六大行动”,完成林分优化提升6万亩、森林抚育6.98万亩,推进12个省级、市级绿美示范项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2022年揭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省前列,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氨氮浓度连续5年下降,水质均值达到Ⅴ类考核要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连续六年全面达标,PM2.5浓度2022年达到历史最优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常年达标。

  揭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32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8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19家。

  督察指出,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力度还不够。

  对榕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榕江流域治理工作缺乏系统性、紧迫性,导致一些关键问题久拖不决,2023年1—11月榕江地都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6—10月连续4个月单月水质为Ⅴ类,未达Ⅲ类水质目标。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对薄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不够到位、责任压实力度不足;部分村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普遍,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揭西县凤江镇莪南排渠周边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渠,水体污染严重,影响榕江南河水质;普宁市月屿村妈宫溪和埔栅村厚头沟、榕城区云光村村内沟渠污水直排,水体发黑发臭。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不够到位。个别区域林木滥砍盗伐违法行为多发。惠来县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177.95公顷,其中毁林开垦147.46公顷;揭东区玉湖镇近800亩省级公益林逐年遭到蚕食;矿山生态治理推进缓慢,修复不彻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至督察时尚未动工建设,部分已完成整治废弃矿山修复不彻底,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揭东区部分采石场长期非法无序开采,矿区多处山体崩塌,形成多处高陡边坡,后续修复治理难度极大。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完成不够到位。揭东区霖磐、桂岭、白塔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仍未建成,周边水体污染严重;惠来县顶溪水库大尖山采石场开展生态修复的复绿效果较差,部分山体岩石层裸露;普侨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不正常,该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基础薄弱。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滞后,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绿色转型动力不足,部分工业集聚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彻底。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仍有差距,城市扬尘管控存在较多薄弱环节,部分工地未落实“六个100%”措施;部分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突出,有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及垃圾臭味扰民信访投诉较多。传统海水养殖产业改造升级缓慢,惠来县鲍鱼养殖产业管理粗放、无序发展,部分养殖配套设施不完善,养殖场排水、取水口设置不规范,养殖尾水直排沙滩。

  部分领域环境治理水平不高。个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问题突出,焚烧装置设施老化、工艺落后,医疗废物贮存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环境风险,个别垃圾综合处理企业未妥善处置飞灰;部分区域非法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且随意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揭西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惠来含尾坑垃圾填埋场均超负荷运行;建筑垃圾管理不够规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频发,个别区县部分沿海区域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2021年以来全市查处建筑垃圾偷倒案件达58宗,揭西县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揭东区、惠来县2座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取得处置收纳证。

  部分领域环境安全保障短板突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建成,个别生活污泥处理单位在卫生防疫、台账管理、污泥检测、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不到位,渗滤液积存量仍较大,个别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渗滤液通过雨水排放口进入外环境。

  三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榕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足。2021年以来榕江流域范围仅新增管网32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连续3年均不足30%。榕江流域部分支流污染问题突出,2023年1—9月,榕江地都断面69条重点一级支流中有20条水质为劣V类,占比为29%。枫江流域管网建设明显滞后。截至2023年10月,枫江流域市政污水管网仅完成建设131公里,雨污分流管网仍未开工。2023年1—9月枫江流域纳入监测的31条支流中有24条水质为劣Ⅴ类。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长期偏低。2023年1—9月全市共2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于50%,其中12座负荷率低于30%,揭西县25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有12座负荷率低于30%,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严重不足,长期无法正常运行;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闲置。

  个别县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惠来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缺口约7.71万吨/日,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部分流域水体污染严重,惠来县城盐岭河沿河存在多个排污口,葵梅苑小区附近排污口氨氮高达27.4毫克/升。惠来县沿海地区部分入海河流污染严重,靖海镇大潭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其中海港桥段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04毫克/升;神泉镇多条入海河流水质黑臭,澳角村、凤山古庙附近河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6.8毫克/升、72.4毫克/升。普宁市练江流域达标基础不够牢固,雨后氨氮指标浓度容易出现反弹,2022年及2023年1—10月青洋山桥国考断面虽总体均值达标,但仍有接近40%天数水质为劣Ⅴ类,其中一级支流流沙中河及二级支流秀陇、华溪等排渠仍污染严重。

  督察要求,揭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揭阳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揭阳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持续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重点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治污效益,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探索基础设施可持续化运转体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工业聚集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加大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巩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泥、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监管力度。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清洁生产、节能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认真查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揭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揭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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