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粤河清)近日,广东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在全省范围内高位部署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和重显桑基鱼塘之景。
《总河长令》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久久为功,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明确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范围按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要认真落实清淤过程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认真摸查环节,要求在汛期分类摸查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制定方案环节,要求汛期结束前制定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开展清淤环节,要求采用科学合理方式,因地制宜进行清淤。清淤物处置环节,明确清淤过程和清淤物处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长效管护环节,要求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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