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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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留言日期:
2024-01-04
主题:
VOCs总量核算问题
内容:
省厅领导:您好,有一个包装印刷项目,涉及到包装、覆膜等工序。其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挥发性系数低于10%的水性油墨(使用量低于10吨/年)、低挥发的胶粘剂(使用量超过10吨/年),按照要求需要做环评报告表,在核算VOCs总量时,目前的做法是需要计算两种原辅材料所排放的挥发总量,但个人认为不合理,既然水性油墨属于豁免项目,特别是低于10%的油墨和涂料,都不需要收集和治理,就不需要纳入到VOCs总量管控,请省厅是否可以优化这方面的总量管控流程,进一步鼓励大家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