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tt
留言日期:
2024-05-30
主题:
咨询
内容: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现有部分企业预案备案时间已经超过3年,未进行回顾性评估及重新备案,其中有的企业风险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未发生重大变化,这种超过3年的情况是否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情形或其他违法情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30
答复时间:
2024-06-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时间已经超过3年,未进行回顾性评估及重新备案,可认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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