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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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留言日期:
2024-07-24
主题:
关于废气主要排放口问题咨询
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该规定中的“废气主要排放口”是否是指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要求判定的主要排放口?
我司从事塑胶粒生产,根据管理名录及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我司属于排污登记管理,设置的废气排放口类型为一般废气排放口,我司现需将排放口降低,对比环评计划降低量超10%,我司该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