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z
留言日期:
2024-07-26
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问题咨询
内容:
本建设项目于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并于当年建设完成并投产,有废气治理设施,但未验收。因2017年前是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2017年后由企业自主验收,请问,现在(2024年)还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开展自主验收吗,有没有相关依据文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9
答复时间:
2024-08-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自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生产。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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