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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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9-10
主题: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的海域是否禁止设置入海排污口
内容:
对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划定为二类功能区的海域,能否设置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1
答复时间:
2024-09-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一类、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针对提出的问题,二类功能区设置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不得污染环境、破坏景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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