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符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1-25
主题:
企业锅炉焖炉期间的数据超标是否能进行处罚?
内容:
根据企业自动监控国发平台,企业如果有锅炉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可以在国发平台进行“焖炉”的标记,“焖炉”标记的数据可能存在超标情形。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如果去到现场时,企业锅炉因生产设备故障处于焖炉状态,是否能对在此状态下的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6
答复时间:
2024-11-29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规定:“4.1采样工况 应在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或根据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所规定的工况条件下测定”;《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规定 :“4.3.1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另外,国家已发布的32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也明确了“非正常工况”情形。执法过程时如需对现场进行采样监测的,需根据不同行业在采样监测过程中对生产负荷的要求进行判断。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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