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环境管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完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伴生放射性矿固体物料暂存库辐射防护技术规范(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伴生放射性矿固体物料暂存库辐射防护技术规范(送审稿)》标准及编制说明.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超丽 020-84218747,贾智伟 020-87531419;邮箱:gdsthjt_tangzeping@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