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还应遵循《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 2022年 第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94 号)、《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等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如涉及烟气,还应遵循《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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