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内审发现已签发的报告数据有误,修改后重新发放报告,作废之前的报告可行吗?
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市监检测(司)函【2023】37号),”第十二条(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该机构应对报告管理作出规定并执行,同时记录修改还要确保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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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审发现已签发的环境监测报告数据有误应如何处理?
问:内审发现已签发的报告数据有误,修改后重新发放报告,作废之前的报告可行吗?
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市监检测(司)函【2023】37号),”第十二条(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该机构应对报告管理作出规定并执行,同时记录修改还要确保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