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9起(其中深圳3起,东莞2起,江门2起,广州1起,河源1起),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类型分,9起均属水污染事件;按事件起因分,3起属安全生产事故引发,3起属交通事故引发,3起属其他原因引发。以上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说明:2023年,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因此,无预报信息、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无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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