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工厂内反应车间的冷却循环水池的冷却水直接排放至雨水井,酸碱中和池配套的抽水泵正在运转,以逃避监管方式通过管道和三通阀,将中和池中的废水泵到雨水井。执法人员利用示踪剂证实冷却水和酸碱中和池废水最终通过厂内雨水井流到厂外雨水井,经检测,直排的冷却水和酸碱中和池废水浓度均超标。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对大规模企业要仔细监管,不能掉以轻心。环保监管绝不是抓小放大,大规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更要对其认真仔细监管与治理。同时充分利用试水试验和示踪剂,查清废水去向,直观、高效的展现逃避监管排放废水的事实,并将违法证据有效固化,减少执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