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8月8日,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发现某五金厂喷淋设施配套的烟囱排放异常,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熔融及压铸工序正在生产,但熔融及压铸工序配套的水喷淋除尘装置未开启,喷淋水泵及烟囱风机开关按钮均处于关闭状态,执法人员打开喷淋装置,发现喷淋水清澈见底,喷淋装置锈迹斑斑,说明该厂废气治理装置长期未正常使用,导致熔融及压铸工序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利用红外热成像仪进行拍照,发现风机温度明显低于管道气体温度。经查,该五金厂水喷淋装置损坏后未及时进行检修,导致熔融及压铸工序废气长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该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厂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行政拘留处理。
三、案件启示
本案使用科技为执法赋能,精准化执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和执法监督能力,为构建高水平、高素质执法队伍提供有力支撑。科技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精准发现问题,利用红外热成像仪直观呈现证据,让难办的案件变得简单,在提高执法效能的同时,又对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