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6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收到群众关于非法倾倒的信访件。经调查,2022年3月到8月,梁某伙同他人转运水洗砂场压滤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装有沥青废渣的铁桶等固体废物到某处村道路边及军田坑内进行非法倾倒。经第三方资质单位鉴定,倾倒的部分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该案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在偏僻地区频发,其顺利查办离不开附近群众的积极参与,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调查取证,保证案件移交程序的规范,此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涉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予以认定,为做好责任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阶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