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2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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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穗莞干线项目(重新报批)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项目起于广州市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管道工程增城分输站,经广州市增城区、东莞市高埗镇,止于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末站。线路全长15.88公里,其中广州段长14.80公里,东莞段长1.08公里,管径D914mm,设计压力9.2兆帕,设计输量为50亿立方米/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000673076616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赖少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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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12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穗莞干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277号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穗莞干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穗莞干线项目线路起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管道工程广州增城分输站,经广州市增城区、东莞市高埗镇,止于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末站。线路原设计全长16.25公里,其中广州段长14.84公里,东莞段长1.41公里,设计输气量50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9.2兆帕,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埗末站、改扩建增城分输站及配套公辅设施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1月经我厅批复(批复文号:粤环审〔2022〕283号)。
项目在实际建设阶段线路整体走向、位置、设计输气量、设计压力及站场未发生变化,但工程内容发生了变动,包括: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由总长度增加39米;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开挖穿越长度减少1311.5米,顶管穿越长度增加37米,定向钻穿越长度增加1313.5米等。变动后,线路全长15.88公里,其中广州段长14.80公里,东莞段长1.08公里。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工程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广州市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运营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强化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坚持因地制宜,做好生态恢复,优先使用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破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强化水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段,应根据项目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采用污水罐车外运至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场工艺区井封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落实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规划放空时间,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排放,确保各站场、阀室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强化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线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保障管道安全。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水、大气等环境安全。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请广州、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