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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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澳岛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523MB2E05860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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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1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0号
南澳岛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位于汕头市南澳县,由云澳渔港、后江渔港、吴平寨渔港组成。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云澳渔港新建码头543米(其中600HP卸鱼码头240m、1000HP渔船码头和2000吨级冷藏船码头303m),改造现有渔业码头250m,改建防波堤1695m(其中南防波堤1315m、西防波堤380m),港池及进出港航道疏浚(含清礁)88.09万m3,扩建渔港管理中心1135.58m2,建设污水管网1350m,配套渔港夜景亮化工程,岸线修复305m;后江渔港进出港航道疏竣20.95万m3;吴平寨渔港新建防波堤50m、停泊水域疏浚1.34万m3、护岸整治191.7m;建设智慧渔港管理系统以及供电、给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采用先进施工工艺,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海洋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期防噪声污染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排放要求。施工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尽量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规定要求运至弃渣场处置;疏浚物海洋倾倒应落实有关管理要求。
(三)做好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配备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垃圾等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扩建码头管理中心生活污水和码头冲洗废水应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含油废物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实运营期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疏浚施工等作业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对鸟类活动的监视、监控,严格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鸟类栖息地造成不良影响。
(五)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