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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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途经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以及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由主线和红棉支线组成,路线总长约32.94公里。主线总体为东西走向,东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接太成互通,途经白云区江高镇、花都区新雅街道、秀全街道和炭步镇,西至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与佛清从高速相接,全长27.388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桥梁21座,新建互通立交4处,改建互通1处,设置管理中心、服务区和养护工区各1处。红棉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起于花都区秀全街道马溪村,设置马溪立交与主线相接,途经花都区炭步镇,终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小布村附近,与广佛江珠高速相接,全长5.55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桥梁5座,新建互通立交1处,改建立交1处。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惠肇高速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4MABXB6A66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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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2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39号
广州惠肇高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工程途经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以及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由主线和红棉支线组成,路线总长约32.94公里。主线总体为东西走向,东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接太成互通,途经白云区江高镇、花都区新雅街道、秀全街道和炭步镇,西至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与佛清从高速相接,全长27.388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桥梁21座,新建互通立交4处,改建互通1处,设置管理中心、服务区和养护工区各1处。红棉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起于花都区秀全街道马溪村,设置马溪立交与主线相接,途经花都区炭步镇,终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小布村附近,与广佛江珠高速相接,全长5.55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桥梁5座,新建互通立交1处,改建立交1处。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广州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项目分路段采取低噪声路面、部分桥梁采取减振降噪型伸缩缝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声屏障及隔声窗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项目经过规划的教育科研、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应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同时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在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妥善处置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泥浆循环使用或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路段,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废水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服务区、养护中心、收费站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优先依托当地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依托条件的处理达标后回用。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等应合理选址,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采取全封闭作业并配备沥青烟气净化设施。项目沿线管理中心、服务区、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弃土弃渣运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桥梁采用最高等级防撞护栏等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广州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