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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市中医医院扩建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53号
阳江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XFSHP-2024-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阳江市中医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将医院门诊楼一层妇科门诊区域改建为2间介入手术室和配套功能用房,并在各介入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其中1台为新购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另1台为门诊一楼一层原介入治疗室已许可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搬迁至此,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250毫安,2台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原介入治疗室后期改建为磁共振室)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