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65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取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专题评估报告》对项目调整变更的有关环境影响分析清楚,在落实《专题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惠州 LNG 接收站项目取水工程调整变更后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调整变更可行。我厅同意《专题评估报告》。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取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23MA52UJW90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新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4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4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取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4〕65号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取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评估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1年2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惠州LNG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粤环审〔2021〕32号)。为节能减排降低能耗,项目拟调整ORV热源,主要变化内容为:取水方式变更为取用平海电厂温排水作为ORV热源用水,取水口位置由原码头调整至平海电厂防波堤南侧(平海电厂温排水明渠处),取水泵房调整至ORV区西南角,取水泵由3台(1台8100m3/h,2台16200m3/h)调整至6台(4台4500m3/h,2台8250m3/h)。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均不变。
经审查,《专题评估报告》对项目调整变更的有关环境影响分析清楚,在落实《专题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取水工程调整变更后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调整变更可行。我厅同意《专题评估报告》。
二、项目调整变更应落实《专题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其他环保要求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LNG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1〕32号)执行。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