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哗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68号
东莞哗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日23DLFSHP03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常横路144号东莞哗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2栋厂房内建设l间加速器机房,并在该机房内安装使用1套HYDZ1020-B×2型综合辐照加工系统(包括2台HYDZ1020-B型工业辐照加速器,1套控制系统,单台电子束最大能量10兆电子伏,最大电子束流强度为2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器械、宠物食品、化妆品、中药材等产品的辐照加工。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和射线装置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