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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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779977906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旺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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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6月2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07号
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400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000号东莞康华医院南城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医院南城院区住院6区一层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进行重新优化布局,调整建设1间SPECT/CT机房、1间PET/CT机房、1间甲亢治疗室、1间甲功测定室及分装注射室、储源室、候诊室等相关配套功能用房。在SPECT/CT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SPECT/CT机(属III类射线装置,原有使用的1台SPECT机报废),使用原许可的放射性核素锝-99m和铊-201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并调整上述两种放射性核素使用量;在PE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显像诊断;原有许可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亢治疗和甲功检测项目继续开展,并减少放射性核素碘-131的使用量;原有许可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开展骨癌治疗项目继续开展,并增加放射性核素锶-89使用量;终止使用放射性核素钐-153、镓-67和磷-32。在核医学科东南侧地下新建2套衰变池系统,原核医学科衰变池终止使用,并对其实施退役处理。改扩建后工作场所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改扩建前原有辐射工作场所须经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并检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