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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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滨海休闲带一期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 《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滨海休闲带一期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300587917503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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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7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滨海休闲带一期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17号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滨海休闲带一期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前海深港合作区滨海休闲带一期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位于深圳市前海前湾片区西侧。工程填海面积为4.46公顷,采用“先围后填”施工方式,新建海堤顶高程6.0米,陆域形成标高5.5米。工程分两期实施:近期工程填海面积约3.09公顷,陆域形成面积约1.35公顷,新建海堤长约252米,其中约65米为近期工程与远期工程海堤断面衔接的海堤轴线;远期工程填海面积约1.37公顷,陆域形成面积约0.65公顷,新建海堤长约243米。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方式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填海工程采用先围后填的方式,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工程水域水质及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施工期间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应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应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要求处理。
(三)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海洋环境监测,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四)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措施。按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加强对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