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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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源坚宝电缆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源坚宝电缆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源坚宝电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600MA53B9XY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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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7月1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源坚宝电缆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20号
河源坚宝电缆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河源坚宝电缆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1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厂区东南角辐照车间内安装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DDLH2.0/50-1600型,最大电子束能量2.0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50毫安,设备带自屏蔽,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电线电缆辐照交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经我厅批复(批复文号:粤环审〔2023〕26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阶段项目位置不变,但源项和辐射防护均发生了变动,包括在原址新建设1间电子加速器辐照机房,并在该机房内变更安装使用l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CELV8/2.5/50/100-1600型,最大电子束能量2.5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50毫安,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电线电缆辐照交联。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该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