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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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90045640875X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汪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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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38号
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
你单位关于《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位于茂名市滨海新区,项目敷设1回10千伏的海底光电复合缆,共两段,路由总长度约7.889千米:第一段从新建水泥电桩到大竹洲岛(含岛上段),铺设长度约6.316千米;第二段从大竹洲岛至海上观测平台处,铺设长度约1.573千米。海底电缆结构为三芯10千伏海底光电复合缆。项目配套3个防护灯桩和2套配套航标。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
(三)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幼鱼幼虾保护期、文昌鱼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对珍稀海洋生物的监视、监控,落实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珍稀海洋生物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备案。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电缆登陆段及大竹洲岛段施工保护措施,采取定向钻施工工艺,施工完成后及时复绿,避免对粤西沿海丘陵台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岚坡-鸡打港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及大竹洲岛造成不良影响。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