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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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志程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00597491534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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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42号
阳江志程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位于阳江市高新区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0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码头采用高桩作业平台+引桥式顺岸布置,泊位长度280米。码头设计吞吐量:散货260万吨/年,件杂货80万吨/年;后方填海形成陆域面积12.2272公顷(2013年已完成),陆域上建设散货堆场、件杂货堆场、封闭式镍矿和铬矿堆场及配套设施;施工期需要进行疏浚、炸礁,水域疏浚(炸礁)总量为241.03万立方米,疏浚物采用陆域处置和海抛两种方式,陆域处置区为盐洲围纳泥区,海抛区为生态环境部批准的海洋倾倒区。同时运营期根据回淤情况进行维护性疏浚。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疏浚作业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施工产生的疏浚土、礁渣、钻渣等应在指定区域抛填,严禁随意倾倒;废机油、油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营期后方堆场堆放及泊位装卸均采取喷水加湿抑尘,矿石堆场进行封闭式处理,散货堆场设置顶棚,外围布置防风抑尘网,泊位装车作业时将装车两侧进行封闭围挡,减少粉尘排放。
(四)工程建设涉及疏浚泥陆域处置、炸礁作业,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五)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六)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七)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