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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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523MB2C43005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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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54号
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位于汕头市南澳县南澳岛西北部长山尾至大猴澳海域,工程填海面积为41.3267公顷,形成陆域面积为36.23公顷,陆域交工高程为+3.3米;新建护岸总长度2320米,其中西护岸长179.7米,北护岸长765.1米,东护岸长380.7米,南护岸长994.5米。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填海后续陆域上建设项目。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拆除现有施工临时便道,并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施工围挡与冲淤监测工作。
(二)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落实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生态化海堤和岸滩建设、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三)认真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