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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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1900457228822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耀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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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48号
东莞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400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医院将门诊医技楼四层手术室麻醉医生办公室等区域改建为1间复合手术室及辅助功能用房,并在复合手术室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25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同时,配备1台移动CT机(由原位于健康管理中心二层CT机房搬迁至此,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两台射线装置不可同时出束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改扩建前原有辐射工作场所须经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并检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