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6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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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4X11YRX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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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2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64号
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3EA04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原已获辐射安全许可的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一路3号3号厂房,现调整搬迁至东莞市松山湖园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7号歌尔工业园2号厂房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歌尔工业园2号厂房一层建设1间CT室(仅为物理隔离功能,不涉及辐射防护),并在该CT室内安装使用3台工业X射线CT装置(其中2台型号均为v|tome|x s240,最大管电压24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另1台型号为Phoenix v|tome|x m300,最大管电压24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设备均自带屏蔽体,均属II类射线装置);
(二)在歌尔工业园2号厂房四层建设1间X-RAY室(仅为物理隔离功能,不涉及辐射防护),并在该X-RAY室内使用l台工业X射线CT装置(Cheetah EVO型,最大管电压160千伏,最大管电流l毫安,设备自带屏蔽体,属II类射线装置)和6台X射线检测装置(其中2台型号为SMX-l000Plus,最大管电压9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25毫安;3台型号为VISCOM X7056RS,最大管电压13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3毫安;1台型号为VISCOM X7056R,最大管电压为13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0.3毫安;设备均为自屏蔽式,均属Ⅲ类射线装置);
以上10台设备均用于电子产品的无损检测,其中1台v|tome|x s240型号、1台Cheetah EVO型号、1台SMX-l000Plus型号、1台VISCOM X7056RS型号、1台VISCOM X7056R型号设备均为原许可设备搬迁使用,其余设备为新增购置使用,该新建辐射工作场所建成后,原许可场所终止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