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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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起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村,通过西樵枢纽互通立交与广州绕城高速相接,向南途经佛山市九江镇、江门鹤山市古劳镇、龙口镇、鹤城镇、共和镇,终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枢纽互通,再通过改建1.6公里新台高速与之顺接。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线路全长50.736公里,其中佛山段5.310公里,江门段45.426公里。项目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设桥梁38座,隧道1座,互通立交9处,预留互通立交1处,设服务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南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784MACPWKFB6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沈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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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9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77号
广东南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起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村,通过西樵枢纽互通立交与广州绕城高速相接,向南途经佛山市九江镇、江门鹤山市古劳镇、龙口镇、鹤城镇、共和镇,终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枢纽互通,再通过改建1.6公里新台高速与之顺接。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线路全长50.736公里,其中佛山段5.310公里,江门段45.426公里。项目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设桥梁38座,隧道1座,互通立交9处,预留互通立交1处,设服务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佛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及时进行复绿;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间,鱼类洄游高峰期降低涉水施工强度,采取钢围堰等措施,减缓施工悬浮物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部分路段穿越珠江三角洲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临近广东鹤山古劳水乡省级湿地公园,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及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弃土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以及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大临设施的设置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施工船舶废水定期运至岸上集中处理,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委托有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营运期的管理中心、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委托有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选址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声屏障的设计在总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合选用先进的封闭式拌和设备全封闭作业。加强服务区、管理中心等附属设施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施工期采取防撞、防泄漏等措施防范施工船舶溢油等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管理,跨越水源准保护区桥梁路段禁止剧毒物品运输。全线跨河桥梁处设置SS级防撞护栏,跨越水源准保护区及II类水体路段桥梁防撞护栏等级提高至HA级,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沉淀池。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佛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