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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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暨旧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暨旧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附属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100455417101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曾杨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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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9月1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暨旧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81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20)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迁扩建及核医学场所退役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新建核医学项目
将住院楼与急诊楼之间连楼的一层2间DR机房和旁边室外空地改建为新核医学工作场所,开展核医学项目。建设1间SPECT/CT机房、1间PET/CT机房、1间甲测室及辅助功能用房。在SPEC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在PET/CT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PET/CT(由旧核医学科搬迁至此,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和镓-68开展PET/CT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2枚原有许可的锗-68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PET/CT设备校准;在甲功检测室内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功检测;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锶-89和镭-223分别进行甲亢和骨癌治疗。新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旧核医学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停止使用医院住院楼北侧原有旧核医学工作场所,并实施退役,退役后将该旧核医学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原有许可的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搬迁至新核医学工作场所继续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暨退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运行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建设、运行暨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建设、运行暨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新旧核医学项目建成和退役完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