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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火炬检测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火炬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2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8号1号楼一楼A区,此次核技术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创业路12号17栋。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3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2台型号为LKG2505D,最大管电压25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另1台型号为XXGH-3005Z,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客户单位压力容器、预制管路等罐体纵缝、外板的无损检测。同一时段探伤作业限最多使用2台设备,探伤类型属于现场探伤。同时,在火炬开发区创业路12号17栋1楼、3楼设置探伤机暂存间、危废室、暗室、评片室等辅助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