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函〔2024〕372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专题评估报告》对项目调整变更的有关环境影响分析清楚,在落实《专题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调整变更后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调整变更可行。我厅原则同意《专题评估报告》评价结论。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00MA4UR26TX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俊峰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1月04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经研究,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粤环审〔2022〕10号)。为适应当前海上风电发展趋势,项目拟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变化内容为:(1)风电机组由原来的80台10兆瓦固定式和25台8兆瓦固定式调整为74台13.6兆瓦固定式;(2)海上升压站基础桩数由10桩调整为8桩,桩径由2.8米调整为3.3米,位置向南迁移约200米,风机基础桩径由3.2米~3.5米统一调整为3.3米;(3)66千伏场内集电海缆敷设长度由原来的193.36千米增加至214.34千米;(4)桩基础防腐
方式由风机及升压站桩基础均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方法改为所有风机桩基础及部分升压站桩基础采用外加电流法进行防腐,部分升压站桩基础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方法进行防腐。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由原来的536.3903公顷减少至483.0541公顷(实际用海面积以最终用海批复面积为准)。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经审查,《专题评估报告》对项目调整变更的有关环境影响分析清楚,在落实《专题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调整变更后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调整变更可行。我厅原则同意《专题评估报告》评价结论。
二、项目调整变更应落实《专题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其他环保要求仍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2〕10号)执行。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