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2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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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000MB2E17407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嵇世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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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0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FA·HP·2024·0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黄埔区云埔街道东众路30号美星工业园#1厂房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美星工业园#1厂房A2、A3区域建设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项目,设置加速器区域和医用物理区域,用于开展放疗设备研发和提供研究平台服务。具体包括:
(一)在A2、A3一层西南侧加速器区域分别建设2间超时空分辨电镜室、1处准单能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1处光中子加速器使用场所和2间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室。在超时空分辨电镜1室使用1台超时空分辨电镜(最大电子线能量3兆电子伏)开展厚材料样品、芯片、生物细胞等精细成像研究平台服务;在超时空分辨电镜2室使用1台超时空分辨电镜(最大电子线能量5兆电子伏)开展高能电子探针显微成像,为物理学、化学研究提供成像研究平台;在准单能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使用1台准单能X射线装置(电子线最大能量95兆电子伏)开展生物组织样品、量子材料等X射线精细成像研究平台服务;在光中子加速器使用场所使用1台光中子加速器(最大电子线能量10兆电子伏)开展航空发动机叶片、矿石等X射线和中子双模成像研究平台服务。在各医用直线加速器室内安装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均为10兆电子伏)用于开展大剂量率X射线精准放疗设备的性能研究。以上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A2、A3一层东侧医用物理区域建设2间SPECT/CT机房及其配套功能用房,并在各SPECT/CT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SPECT/CT(均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氟-18、碘-131、镥-177等6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对SPECT/CT的性能指标开展标定测试研究,使用镅-241、钴-57等7枚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对SPECT探测器模块进行标定。该工作场所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