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2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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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981456373315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荣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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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1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DHL-2024-H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环镇东路78号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项目内容为:对医院感染内科大楼(原医技楼)二层及三层甲亢专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该场所于2022年6月已停止使用。退役后将该旧甲亢专科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退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项目退役完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