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232号 | ||||
---|---|---|---|---|---|
项目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52440100327570769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文胜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1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XFSHP-2024-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选址在肿瘤治疗中心地下停车库负一层至负三层区域的质子放射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8月2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粤环函〔2021〕188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对医院二期工程(放疗中心)地下车库进行改造,开展质子放射治疗项目。具体包括:将医院北侧二期工程(放疗中心)地下车库负一层至负三层改造为质子治疗工作场所,建造、使用质子治疗系统。包括:建设1间质子治疗机房及其配套辅助用房,在质子治疗机房内安装使用1套MEVION S250i型质子治疗系统用于肿瘤放射治疗。质子治疗系统配套患者定位系统,包含使用2个X射线管以及1台移动CT机用于治疗前的精准摆位。同时,在质子治疗项目的地下二层建设1间模拟定位CT机房,并在该模拟定位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模拟定位CT机用于治疗前模拟定位。
因业务发展战略调整,你单位在该选址区域不再开展质子放射治疗项目及相应机房建设,调整为开展医用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项目。主要包括:建设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并在各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TrueBeam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治疗项目。该直线加速器无电子束治疗模式,最大X射线能量为6兆伏,属II类射线装置。每台直线加速器均配备1套CBCT系统,该系统最大管电压140千伏,最大管电流630毫安,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的图像引导定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该项目建设调整变动属于重大变动。你单位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