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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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重离子治疗系统 核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重离子治疗系统 核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440106007508640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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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2月0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重离子治疗系统核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批的《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重离子治疗系统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负责建设的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片区龙凤路以南、渔兴路以西内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内。该项目主要内容为:
在综合大楼负一层至负四层西南角建设重离子治疗中心,包括5间治疗室、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同步环大厅、高能输运线区、数据中心、水处理间、气瓶间、抢救室、模具库房等辅助治疗用房和相关设备机房。建造使用1套重离子治疗系统用于放射治疗,治疗粒子种类为碳离子(12C6+),碳离子能量为40-430MeV/u,终端束流强度最大值均为4.0E+09ppp,属Ⅰ类射线装置。5间治疗室各配置1套图像引导系统用于治疗部位校准确认,同时分别安装1台带滑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用于模拟定位诊断,以上图像引导系统和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于2024年10月22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扩建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11月12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造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明确使用主体,并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建造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由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