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2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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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 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000730486030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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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2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位于阳江市、江门市、佛山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500千伏海缆转架空终端站新建工程
新建±500千伏海缆转架空终端站(站址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田头屋村),本期建设海缆转架空终端站至三山岛海上换流站直流出线间隔1回、海缆转架空终端站至±500千伏受端(古劳)换流站出线间隔1回,站内户内直流场装设2台直流电抗器。
(二)±500千伏受端(古劳)换流站新建工程
新建±500千伏受端(古劳)换流站(站址位于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本期建设直流部分、交流部分和站外电源配套线路。
1.直流部分:建设1个额定电压±500千伏、容量3000兆瓦的直流换流单元,直流主接线方式为对称单极接线,装设(6+1)×535兆伏安联接变压器,建设±500千伏受端(古劳)换流站至海缆转架空终端站直流出线间隔1回。
2.交流部分:建设±500千伏受端(古劳)换流站至500千伏西江变电站出线间隔2回,至500千伏江门变电站出线间隔2回。
3.站外电源配套线路:由站外110千伏古劳变电站引接1回110千伏配套电源专线,线路路径长度8.19千米,其中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24千米,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7.95千米。
(三)±500千伏直流线路新建工程
1.新建海缆登陆点~海缆转架空终端站±500千伏直流单芯电缆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度0.6千米。
2.新建海缆转架空终端站~受端(古劳)换流站±500千伏直流架空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78千米,其中按单回线路架设38千米,按同塔双回路架设(第二回同期挂线)140千米。
(四)500千伏交流线路接入工程
将江门变电站~西江变电站500千伏双回线路解口接入受端(古劳)换流站,形成500千伏江门变电站~受端(古劳)换流站双回线路和500千伏西江变电站~受端(古劳)换流站双回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2.0千米。拆除现有500千伏江西甲线和乙线线路路径长度1.5千米,拆除旧塔基6基。
(五)配套改造工程
1.±800千伏普侨直流侨侧接地极线路迁改: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0千米,拆除现有±800千伏普侨直流接地极线1.0千米,拆除旧塔基1基。
2.220千伏珍平线和110千伏平海线迁改: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3.0千米,拆除220千伏珍平线单回旧线长约2千米,拆除旧塔基6基;拆除110千伏单回旧线长约2.5千米,拆除旧塔基11基。
3.220千伏平首线迁改: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0千米,拆除旧线约1.0千米,拆除旧塔基1基。
4.110千伏北丰线迁改: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0千米,拆除旧线约0.65千米,拆除旧塔基2基。
5.110千伏温合线临时线: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0千米。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阳江市、江门市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粤环辐技评〔2024〕16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方案、选址选线、线路架设方式、设备选型与布局、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阳江市、江门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至阳江市、江门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