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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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S008-02矿区海砂开采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项目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约18.3公里海域,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224.8184公顷,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最大资源可采出原矿矿石量为2894.66万立方米,设计年最大控制开采量1067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2.71年,矿区存在三个矿体,开采顺序依次是V1矿体、V2矿体、V3矿体;项目为水下开采,采用5艘采砂能力为900立方米/小时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进行作业。本项目不包括海砂开采后的运输、处理及利用。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440900MB2C92210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世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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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2月1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2月1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S008-02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S008-02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约18.3公里海域,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224.8184公顷,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最大资源可采出原矿矿石量为2894.66万立方米,设计年最大控制开采量1067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2.71年,矿区存在三个矿体,开采顺序依次是V1矿体、V2矿体、V3矿体;项目为水下开采,采用5艘采砂能力为900立方米/小时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进行作业。本项目不包括海砂开采后的运输、处理及利用。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方式等进行开采,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采砂作业强度,不得超量、越界及超强度开采。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航路、锚地及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三)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妥善收集、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
(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工作。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水质等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和海域环境保护需要,及时优化完善作业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及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备案。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六)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措施。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