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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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工业CT机项目(重新报批)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工业CT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02315252667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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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2月1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2月1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工业CT机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工业CT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3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选址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首期厂区厂房负一层的生产、销售、使用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1年4月29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粤环审[2021]107号),批复建设主要内容为:在首期厂区厂房负一楼地下室设置射线装置组装区,并建设1间调试机房。在组装区使用X射线管、屏蔽体、管线等部件组装生产工业CT装置(型号包括AXI-900、AXI-1000、AXI-2000、AXI-3000、AXI-4000),在调试机房内对其进行调试;同时,对生产的工业CT装置进行销售,并负责用户单位现场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阶段已建成调试机房,因业务发展战略调整,你单位利用该调试机房许可开展了23种Ⅲ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并调整原批复工业CT装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首期厂房负一层已许可调试机房内,通过外购X射线源、屏蔽体和其他硬件装置开展工业CT装置的生产调试活动,同时进行装置生产后的销售、使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和维修维护)活动。生产的工业CT装置型号为XAICT-150,最大管电压150千伏,最大管电流0.5毫安,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均为25台,装置自带屏蔽体,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电池内部叠片对齐度的无损检测。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该项目建设调整变动属于重大变动。你单位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