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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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SIMM-01型重离子治疗系统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SIMM-01型重离子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100000438002115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志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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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3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3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SIMM-01型重离子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你单位报批的《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SIMM-01型重离子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为FA·HP·2024·1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以选址在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8-01-02地块的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为依托,开展新一代成果转换装置SIMM-01型重离子治疗系统的销售(含建造)、使用(维修、维护等)活动。项目主要内容为:该重离子治疗系统的典型设计为一座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独栋建筑,由离子源、直线加速器(注入器)、注入线、同步加速器(主加速器)、高能束运线及9间治疗室组成,主要加速粒子为碳离子,治疗室终端最大能量为400兆电子伏每核子,终端流强为5E+8粒子每秒,属Ⅰ类射线装置。每间终端治疗室配置包括X射线图像引导系统(DR)、机械臂治疗床、治疗头、激光定位灯等设备,其中X射线图像引导系统(DR)属III类射线装置,作为重离子治疗系统组成部分由销售(含建造)单位统一外部购置后向用户单位进行整体销售。该重离子治疗系统年最大销售(含建造)、安装调试量为2台,年最大运行维护数量不超过该型号重离子治疗系统的销售总量,配套放射治疗用X射线图像引导系统(DR)的年最大销售量20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于2025年1月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造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25年2月12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使用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造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建造出束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