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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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883MACP22649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根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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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4月0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4月0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5〕50号
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为JXHC-(44)2024-06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同位素医药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湛江市吴川市空港经济区起步区空港四路机场雷达站西侧。该项目主要内容为:为适应同位素市场需求,建设一栋地上三层无地下层的同位素车间,用于开展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活动。具体包括:
(一)在同位素车间1层设置氟-18标记药物生产场所,建设2条氟-18标记药物生产线,主要包括2间加速器室、2个生产区、1间质检室及其他辅助功能房间。在加速器室内各安装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用于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氟-18,在对应各生产区、质检室开展氟-18标记药物的合成、分装和质检活动。两台回旋加速器型号均为TR-19,最大质子能量19兆电子伏,最大束流2×110微安,属Ⅱ类射线装置,2台回旋加速器不同时使用,每次仅使用1台加速器进行生产。该氟-18标记药物生产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同位素车间2层设置锝-99m标记药物生产场所,建设1条锝-99m标记药物生产线,主要包括淋洗间、锝标记分装间、质检室及其他辅助功能房间。在淋洗间内通过淋洗外购的钼-99/锝-99m发生器制备放射性同位素锝-99m,并在锝标记分装间、质检室内开展锝-99m标记药物的合成、分装和质检活动。该锝-99m标记药物生产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代理开展锶-89、碘-131、镥-177等15种放射性药物的纯销售活动,药物由供货商直接发往用户单位,不涉及暂存活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于2025年2月14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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