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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汕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汕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汕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5DLFSHP01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汕马路)北侧新建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汕医院内设辐射工作场所,开展介入诊疗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医技楼一层西南侧介入中心和四层手术中心分别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在各介入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2台设备最大管电均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医技楼三层中部建设1间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机房,在该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装置用于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手术中的诊疗,该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250毫安,操作方式包括近台操作和隔室操作,按照II类射线装置管理。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