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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BG-ZFFB2522016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医院西南侧新的综合大楼负一层新建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在该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治疗,该设备最大X线射线能量为10兆伏,最大电子束能量为15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配套使用CBCT系统用于放射治疗图像引导复定位,该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