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科学系统推进,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断然之举动真碰硬、铁腕治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为江门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提供坚实生态环境支撑,努力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一体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工作,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相对明确、短期内能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统筹规划,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分步骤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2020年年底前各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年底,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持续好转,全市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国家和省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8%以上;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考核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三)加快补上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到2020年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分别相对于2017年新增23.5万吨/日以上、198.1公里以上,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分别相对于2017年新增3.1万吨/日以上、109.54公里以上,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达到74公里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于2017年新增35万吨/年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市的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处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引领,围绕“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积极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绿色发展示范模式,以绿色发展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双公开”“双考核”“双问责”,完善“环境保护红黑榜”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奋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门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论学习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内容,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全面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党建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上,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以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定出台《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将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列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一体考核督办、统筹推进。重点盯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或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出台《江门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实施意见》,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加强对各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正向激励,提拔重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自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为契机,围绕“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以绿色发展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1. 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对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全面推动“三区并进”,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控制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积极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绿色发展示范模式。

  2.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大力推进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逐步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整体退出及过渡期清洁能源改造,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加大去污染力度,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和环境容量。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促进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实施《江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聚力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上环境基础设施欠账,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好碧水攻坚战。

  聚力潭江流域水环境改善攻坚。加大全流域统筹治水力度,持续推进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等污染整治攻坚,到2020年年底,潭江干流的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支流水质不断改善。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潭江流域畜禽养污染排放,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狠抓生活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大建制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狠抓工业污染治理,严格实行工业企业限排和流域限批“双限”措施,加大对流域沿岸的制革、造纸、印染、电镀、陶瓷、线路板制造等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流域镇海水、新桥水、公益水、民族河、台城河等重点支流综合整治,启动重点支流沿线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整治,促进支流水质不断改善。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确保在2019年10月底前按规范整治到位。全面推进“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一策”“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制度。对已实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目标的黑臭水体,对标“长制久清”要求不断完善控源截污工程等系统性措施,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到2020年年底,江门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各级河湖长巡查重点内容,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

  深入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以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制定《江门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排查入海排污口,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大力整治入海河流,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围填海,启动海岸线生态修复和美丽海湾项目建设。

  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到2019年年底,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到2020年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分别相对于2017年新增23.5万吨/日以上、198.1公里以上,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分别相对于2017年新增3.1万吨/日以上、109.54公里以上,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达到74公里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11个、近岸海域汇水区和不达标断面水体流域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27个。

  2.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力压减燃煤。全面落实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稳步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整体退出及过渡期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新会区崖门片区、江海区高新片区的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在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强化移动源治理。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和专项清理行动,加快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年底,全市实现公交电动化。

  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管控措施。推广应用全封闭的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加快推进市区主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

  3.打好净土防御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电镀、制革等12个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年底,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年底,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快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4.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翻身仗。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全面落实《江门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方案》,深化“清废除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及非法堆存倾倒点的排查整治。督促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单位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健全优化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跟踪重点类别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加强申报数据审核,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督促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坚持全市一盘棋、社会效益优先和适度错位竞争的原则,全域布局、科学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成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华新水泥(恩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污泥扩建项目、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等设施,到2020年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相对于2017年新增35万吨/年以上,基本形成门类比较齐全、能力比较充足、布局比较合理、技术比较先进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华新水泥(恩平)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等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市“十三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及市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建成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市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等设施。

  健全完善责任明晰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落实《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固体废物行政监管职责清单》,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机制。市(区)党委和政府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履行组织建设和保障运行的法定职责,根据本地实际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本地无害化处置,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建立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等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调查、取证和涉案物品检测、鉴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固体废物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和抓手,以县(区)党委和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整治镇村工业污染。

  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推行种养结合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业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完成全市17个镇级填埋场“一场一策”整治任务,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决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对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化珠中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强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协作。

  2.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作用,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出台实施《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采用下游补偿上游的模式,建立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环境保护。

  3.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

  4.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实施保障

  抓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是当前我市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实施以下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市(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机制,全力推动督察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强化督导问效。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发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或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大环保投入。重点加强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健全“一台一报一网”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机制,按要求及时做好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强化“环境保护红黑榜”长效机制,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整改方案附件: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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