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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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廉江项目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廉江项目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廉江项目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881MACKBK9K2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崔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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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12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1月12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廉江项目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11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廉江项目部: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3DLFSHP01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境内的田螺岭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厂区西南侧。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廉江核电站厂区西侧新建1间探伤室,配备8台X射线探伤装置(其中4台装置型号为Y.SMART 300HP,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另4台装置型号为XXG-3505,最大管电压350千伏,最大管电流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和14台γ射线探伤装置(每台装置内含1枚放射源,其中有12台装置含铱-192放射源,2台装置含硒-75放射源,每枚源活度均为3.7E+12贝克,均属Ⅱ类放射源)用于廉江核电站厂区内钢板及管道焊接缝隙等的无损检测。探伤类型为探伤室探伤和核电站厂区现场探伤,探伤室探伤每次仅限1台X射线探伤装置或γ射线探伤装置作业。同时,在探伤室西面建设1间放射源暂存库,源库设计最大库容为18台γ射线探伤装置,用于贮存以上14台γ射线探伤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