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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纳米生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GLP)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47号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3EA01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路195号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总部园区2号地块7号楼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7号楼1层东南侧设置1处PET/CT实验室,建设1间PET/CT机房及控制室、注射室、留观室等配套用房,在该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千伏,最大管电流800毫安,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铜-64、镓-68、锆-89等对动物开展PET/CT显像诊断,为客户单位提供神经系统、血管系统等药物的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平台服务。该PET/CT实验室辐射工作场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7号楼9层东南侧建设1间DSA实验室和1间CT实验室,在各实验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250毫安,属Ⅲ类射线装置)、1台医用X射线CT(最大管电压140千伏,最大管电流800毫安,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对动物开展介入手术和介入手术后的扫描实验,为客户单位提供导管、导丝、支架等研发阶段医疗器械性能及安全性的第三方测试和认证业务。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涉辐射活动由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参与,且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射线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2日